無錫親屬關系公證怎么辦理(條件+材料+流程)
無錫親屬關系公證怎么辦理(條件+材料+流程)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證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之間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親屬關系事實真實、合法的活動。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
①申請人的戶籍在本處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②由中國境內出境定居的,現已不是中國國籍或持港澳臺地區身份證件的,可在申請人出境前原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2、親屬關系范圍僅限于證明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旁系血親須在證明信中說明其親屬關系的淵源。例如表兄弟需說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還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3、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同一本戶口本上,且戶口本上面體現關系的,還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①原出生公證書或原親屬關系公證書;
②《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
③《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④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派出所的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也可以作為親屬關系證明;
⑤個人人事檔案本人頁復印件并蓋章。
4、去往日本使用的親屬關系公證,如果需要申請人或關系人的詳細住址,證明信一般要精確到街道門牌號。
5、申請人已注銷戶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戶口簿上無其他資料反映的,還應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6、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事項。
7、出生在香港、澳門等域外的居民申辦與在臺親屬關系的公證事項,不予受理,應在出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關系人材料:身份證、戶口本。
①關系人移居國外并加入外國國籍,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
②關系人常居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注銷,需提供關系人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護照影印件和國外拘留證明;
③關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4、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1、全國各省公證處的公證費用不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2、除公證費以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3、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4、副本費根據您所需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費。
1、線上申請:
①發起:如果公證處支持在本平臺在線申辦,您可以直接在平臺內發起申請。
②審核:根據公證事項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個人信息與證據材料,提交后公證處將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期間,公證處可能要求您補充額外的證據材料。
③受理:通過審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證費用(部分公證處支持線下領證時才繳納費用)。支付后,申辦將直接進入受理狀態,您只需等待系統通知您前往公證處領取公證書即可。
④領取:前往公證處領證時,請記得帶齊本次申辦提交過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證人員進行真實性核驗。
2、到公證處申請:
①申請:您可到公證處進行相關咨詢,公證員會根據您的申請要求,告訴您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證員通過預審相關證明材料,決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證員受理您的申請后,請按照公證員要求交齊證明材料及填好《公證申請表》。承辦公證員會審查您提供的證明材料,并根據您所申請的公證事項讓您填寫、簽署相關表格、文件。
③繳費:承辦公證員向您發送《收費通知單》后,您可持該通知單到收費處繳納公證費,領取公證發票。
④領取:在公證書制作完成后,由公證處通知您到場領取,您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到本處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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