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昌普惠性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規定
2021南昌普惠性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規定

普惠性企業穩崗返還
(一)范圍與對象。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注:2020年度不高于6%),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各類企業。
上年度新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繳費時間不足一年的,可享受此項政策。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二)標準與期限。
標準:
期限:
(三)申領與撥付。
審核發放程序和其他申領條件按贛人社字〔2017〕399號、贛人社發〔2020〕9號文件規定執行。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人社部門可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對企業收款賬號缺失、錯誤等原因導致不能直接發放的,可轉為企業主動申報程序,指導企業登錄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填寫企業信息,提交申請材料或線下直接遞交材料到南昌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
(四)經費來源。
從失業保險統籌地同級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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