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醫保重復參保常見問題答疑
洛陽醫保重復參保常見問題答疑

什么是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
舉個例子:某人同一時間在不同市繳納醫療保險,就有可能在兩地都存在醫保賬號;另一種情況是,某人在洛陽市同時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
重復參保有哪幾種類型?
重復參保大致有兩種類型:
一是跨制度重復參保,即分別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是制度內重復參保,即在同一個醫療保險制度內,跨統籌地區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問題主要發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動人員中。一些跨省流動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老家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后,又參加了就業所在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還有些外出務工人員甚至不清楚自己參加的保險情況,形成重復參保。當然,也可能存在部分群體謀求高待遇,主動重復參保的意愿強烈,從而導致重復參保。可見,出現重復參保,既有制度因素,也可能有一定主觀因素。
處理重復參保的原則是什么?
(一)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
(二)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
(三)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
(四)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系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的參保關系。
重復參保后可以退費嗎?
參保人在居民醫保繳費后,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因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居民醫保,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
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對暫停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原則上個人繳費不再退回。
需要注意的是,重復參保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重復享受醫保待遇是一種違規行為,醫保部門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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