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醫保月繳費基數計算方式
中山城鄉居民醫保月繳費基數計算方式

月繳費基數計算方式為:
本市上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12(月)。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中途參保的以下人員,按以下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本市戶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退役士兵,當年度新遷入本市戶籍人員,新(轉)入本市就讀學生,中途停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和本市引進緊缺適用人才及高層次人才未就業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證直系親屬等,在符合條件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本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本市戶籍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的,可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出生(或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請次月)起按本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本市戶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員,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身份標記當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先登記參保、后補助繳費,自完成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規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