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中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中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跨省、市、縣(市、區)轉移戶籍的,應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
在戶籍遷移前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按原參保地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受理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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