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境外高校博士租房與生活補貼標準(最新)
長沙境外高校博士租房與生活補貼標準(最新)

根據長沙人才政策45條規定,長沙境外高校博士租房與生活補貼標準如下:
1、對35周歲(含)以下畢業兩年內,落戶并在長工作的博士、碩士、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2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
2、對落戶并在長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提高至10萬元。
3、對市屬高校及市、區縣(市)屬公立醫院、中小學校編制內新引進的博士,給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補貼。
拓展信息:
原文鏈接>>>長沙市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若干政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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