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寧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2009年,國務院印發了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我區印發了試點實施意見(寧政發【2009】99號)。我區在3個縣試點,2010年,采取國家、自治區、地市三級試點,擴大到全區范圍。新農保試點實施時,已開展的農村各項養老保障制度全部納入新農保制度范圍。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并同時可領取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原個人賬戶余額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未滿60周歲沒有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按新農保標準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戶本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新農保試點實施時,已實行村干部養老保險的,全部納入新農保制度范圍。年滿60周歲已領取村干部養老金的,仍按原待遇標準計發,并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2、2011年,國家推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自治區黨委政府結合寧夏區情,出臺《寧夏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在全區全部推開并全部納入國家試點。
2014年8月,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規范名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主要政策
(1)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愿參保;
(2)年滿60歲城鄉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取至少55元的養老金;
(3)個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個 檔次繳費,政府財政分別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補貼,村集體、其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以上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4)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5)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6)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
(7)村干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制度;
(8)對農村重殘、計劃生育獎勵戶、村干部、城鄉低保和城鎮獨生子女戶等有優惠政策。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以及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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