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互換需要什么手續?
天津公租房互換需要什么手續?

答: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可提出互換住房申請。
①沒有違反住房保障管理規定和《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行為;
②首次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滿一年后可提出互換申請,租賃期間內只允許互換一次;
③申請人(承租人)、共同申請人(共同承租人)和保證人書面達成一致意見;
④承租同一套型住房不同小區的家庭之間可進行互換;
⑤承租家庭不欠繳房屋租金、物業費、供熱費等相關費用;
⑥原承租房屋室內設施設備無缺失、無損壞;
⑦原承租房屋無拆改或已恢復原狀;
⑧原承租房屋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①承租家庭互換住房時,應當向本項目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互換條件的家庭,準予互換。
②所需材料:申請人(承租人)、共同申請人(共同承租人)、保證人身份證明;《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互換意向書》;《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③承租家庭互換住房后,應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互換家庭原承租房屋租賃合同在其辦理完騰退房屋手續當月解除,新承租房屋起租日期自其搬家后次月1日起生效,新的租賃合同期限為該家庭原租賃合同(指互換前承租的住房)的剩余租賃期限,新租金按照換房后的租金標準計算。
新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新調換家庭應當進行續租申請。
互換家庭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后承租資格變化,租房保證金繳存標準升高或降低的,應當辦理保證金補交(《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補繳租房保證金通知書》)或退還手續。
注意:項目經營單位禁止將未配租住房或者騰退后的住房與有換房意向的家庭互換。
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設立“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平臺”,承租家庭可登陸后發布、查詢房屋互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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