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關于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
濟南關于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

一、有關背景
去年年底,我市實施了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同步完成了與原萊蕪基本醫保政策制度的銜接融合,從今年以來的運行情況看,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較為穩定。目前,2021年居民醫保繳費期(每年的9月-12月)即將到來,我們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要求,提高籌資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待遇水平。
二、政策內容
(一)調整個人繳費標準。根據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與個人繳費之比不超過2:1。今年,我市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580元,因此個人人均繳費標準應達到290元以上。具體到各參保人群,成年居民繳費標準由300元調整為340元,學生兒童由200元調整為240元。
(二)降低國家談判藥品個人自付比例。按照省醫保局、人社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19〕104號)要求,2019年國家談判藥品個人首先自付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目前,我市居民醫保對2019年國家新談判的70種藥品均執行30%的個人自付比例,對之前的國家談判藥品,執行40%的個人自付比例。我們擬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國家談判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統一為30%,共涉及48個品種的調整。
(三)將引、流產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參照職工生育保險做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參保人引、流產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流產的定額報銷150元,引產的定額報銷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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