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2022年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蘭州新區2022年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介紹
為鼓勵規范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有序發展,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對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的輔助性就業機構給予一定資金補貼,推進新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實現更多殘疾人就業增收。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
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包括設有工農療、庇護工場或車間的殘疾人托養機構和社會企業)。
(二)申報對象應具備的條件。
1.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三類殘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殘疾人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重度肢體殘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肢體殘疾人)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肢體殘疾軍人);
2.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已開展勞動生產6個月以上;
3.殘疾人日工作時間不少于3小時或者周工作時間不少于15小時;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支付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1/4的勞動報酬;
5.具有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環境,具備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6.配備一定比例的專門服務人員。安置精神殘疾人的,需安排有專(兼)職精神科或相關業務能力的醫生進行管理。
三、補貼標準及資金用途
(一)補貼標準
安置5至9名智力、精神或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的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10萬元;安置10名至15名智力、精神或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的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15萬元;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數超過15名的機構,補貼20萬元。
(二)資金用途
項目補貼資金可用于為改善就業條件、提高機構能力建設水平,而進行的無障礙環境及生產設施改造、設備和原材料購置、殘疾人日間照料費用等方面支出;也可用于支付殘疾職工工資補貼、購買保險等方面支出。
四、申報對象需提交的材料
1.《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項目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服務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資質證明;
3.輔助性就業殘疾職工花名冊;
4.支付勞動報酬的憑證;
5.安置就業殘疾人的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復印件;
6.有關勞動項目的說明材料。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申報時間
自4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截止。
申報地點
申報對象所在地園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
0931-8259935(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
0931-8252102(中川園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0931-8256701(秦川園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0931-6839164(西岔園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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