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最新公告
新安縣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最新公告

新安縣教育體育局關于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雙減”工作,現就校外培訓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時間不得晚于21:00。
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主流媒體、新媒體、網絡平臺、公共場所、居民區發布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四、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以上的培訓費用。
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超標超前培訓。
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八、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九、從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并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十、縣政府將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新安縣“雙減”工作領導專班,明確教育、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職責,對違反上級及我縣相關規定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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