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哪些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濟南哪些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哪些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都有哪些待遇?
答: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及其部委近期出臺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舉措,失業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
1. 前提條件:《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
2. 適用人群:共有3類失業人員。一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合同到期未續簽、正常解除合同、被辭退、被開除等情形的失業人員;二是根據近期國家人社部、財政部《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三是根據人社部2020年3 月下發的人社廳發〔2020〕24號和省人社廳《關于推進“暢通領、安全辦”提升失業保險服務質效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10號)規定,以前失業因超過60日申領時限未能領取失業金,且目前仍未就業的人員。
3. 享有待遇:失業人員有5項待遇。一是失業保險金;二是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三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四是“價格臨時補貼”的政策。且在2020年3月至6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提高1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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