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西安開展電動車整治活動
2022年4月12日西安開展電動車整治活動

2022年4月12日開始,西安正式啟動電動兩輪車專項整治行動
明確合標電動自行車與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在銷售、使用環節的區別,
提高全體交通參與者對電動自行車相關政策的知曉率,
避免電動自行車銷售商鋪和消費者因不了解政策,而發生的一些不必要的違法行為。
車型區別:
1、電動自行車
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規定:合標電動兩輪車是指獲得國家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在25公里以內、整車重量不超過55公斤、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并配有腳踏騎行裝置。合標電動兩輪車掛牌及使用均按照非機動車管理,通過帶牌銷售或到車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方式獲得非機動車號牌(藍色),路面通行時應行駛在非機動車道。
2、超標電動兩輪車
指設計時速、整車質量、電池電壓、電機功率等車輛參數高于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按照2019年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及省公安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精神,2019年4月15日以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再生產銷售;2020年12月31日后陜西省不再給超標電動自行車注冊掛牌;按照省級部門相關政策,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滿后,臨時號牌作廢,不得再上道路行駛。其掛牌方式為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過集中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號牌的方式獲得非機動車號牌(黃牌)。
3、電動摩托車
指設計時速、重量等達到摩托車技術參數標準,采用蓄電式電機驅動的兩輪電動車。其合格證標注車型屬機動車范疇,注冊登記號牌為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需購置交強險并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納入機動車管理。登記掛牌時要審查是否在工信部公示的車型目錄中,共分兩大類分別是電動摩托車和輕便電動摩托車。
整改要求:
堅決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銷售及違規發放過渡期號牌行為;無牌無證或違規使用過渡期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現象基本杜絕;上路行駛輕便電動摩托車掛牌率大幅提升,無證駕駛現象基本消除。通過開展全方位、多形式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政策和專項整治活動的集中宣傳,不斷提高群眾對政策的知曉率、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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