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電動車上牌辦理條件及要求
沈陽電動車上牌辦理條件及要求

可以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新國標,具體是指:
(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三)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四)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六)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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