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險待遇
中山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和市規定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其他費用。
●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
險統籌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屬異地就醫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在生育期間發生的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其它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
●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就醫的;
●法律、 法規、規章規定不納入的。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從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1) 順產的,計98天;
(2)難產的,增加30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個嬰兒,增加75天。
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
(1)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2)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3)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1)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7天;
(2)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
(3)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7天;
(4)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
(5)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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