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永福縣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申請年齡
桂林市永福縣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申請年齡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一)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和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年齡的認定。
年齡的認定以本人現持有的身份證為準,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相符的,以身份證為準。
(三)對服義務兵役年限的認定。
服義務兵役年限的認定以個人檔案與退伍證為準,按照全國優撫管理系統軟件自動生成的年限計算。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相符的,以個人檔案為準。
(四)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認定。
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請人,由本縣2名以上(含2名)已認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戰友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后,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批。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