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跨省異地就醫備案辦理條件
2020海口跨省異地就醫備案辦理條件

(1)退休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遷入戶籍的人員。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參保,現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單位長期派駐外地工作的參保人員。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的人員。比如有一些駐外的辦事處,這些員工長期在外面工作。
(3)在外省市長期居住或就讀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4)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因當地醫療機構診斷不了或者可以診斷,但是治療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醫的患者。
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規定的異地安置退休、單位長期派駐外地工作、異地長期居住人員通過單位(無單位的參保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區縣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到所屬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轉外就醫人員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屬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
若備案的異地居住地、定點醫院、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或轉外就醫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期間需再次轉院或入院實行直接結算時,需再次向所屬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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