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業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中山失業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打工人失業后,分兩種情況:
①符合申領失業金條件的申領失業金(領完失業金仍未就業,再領失業補助金)。
②不符合申領失業金條件的申領失業補助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一句話總結:失業補助金是對失業人員的第二重保障。當因本人意愿離職、參保不滿1年或領取完失業金仍未就業,就由失業補助金來保障。
失業金和失業補助金的發放金額也不一樣。
發放標準
失業金:1548元/人·月
失業補助金:
1、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轉入年限),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
2、在我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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