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失業保險降低費率政策
保定失業保險降低費率政策

失業保險降低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失業保險總費率維持1%,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累計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政策保障范圍: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領取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領并審核通過,發放未滿6個月的,可繼續發放至6個月期滿;2021年7月1日起,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申領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停領情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四)申領程序: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向辦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或通過手機APP“河北人社”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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