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冠核酸檢測納入醫保政策解讀
保定新冠核酸檢測納入醫保政策解讀

一、新冠肺炎藥品及檢測項目是否納入住院醫保報銷?
2020年1月,保定市醫療保障局按照省直三部門要求,動態調整報銷范圍,將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2020年9月,轉發省局《關于進一步擴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醫保支付范圍的通知》,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抗體檢測診療項目和試劑盒費用納入住院醫保支付范圍。2021年1月,出臺《關于強化疫情防控做好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將2020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治療新冠肺炎藥品,在此次突發疫情期間按規定使用的,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照參保人員住院情形下醫保相關政策規定報銷。
二、新冠肺炎檢測項目是否納入門診醫保報銷?
2021年1月27日,根據市應對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加強核酸檢測”的規定,出臺的《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調整部分醫保報銷政策的通知》(保醫保函〔2021〕8號),是針對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通過門診大病評審鑒定人員的門診治療、侵入性檢查、透析等情形,臨時性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冠狀病毒(變異株)抗體測定”項目納入相應門診大病醫保報銷范圍(僅限門診大病患者在接受門診治療期間)。
三、新冠肺炎疫苗是否納入醫保報銷?
2021年1月9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李滔表示“附條件上市以后,疫苗免費接種是在居民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企業按議定價格提供的疫苗的費用,加上接種服務等全部的費用,將由醫保基金和財政共同負擔,居民個人不負擔。”我們將根據國家、省的安排部署,第一時間做好疫苗接種費用的醫保支付工作,竭力護佑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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