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參保的參保人能退保退費嗎?
重復參保的參保人能退保退費嗎?

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繳費后,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時,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居民誤繳費至本地等情況,可在終止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申請辦理退費。在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對暫停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個人繳費原則上不再退回。
各縣(區)稅務部門負責轄區內參保人退費業務受理工作。申請退費人員可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稅務大廳及洛陽銀行、中國銀行窗口,填寫退費申請表,并提供繳費憑據、銀行卡信息等資料,待稅務部門匯總退費人員明細后,統一反饋至同級醫療保障部門。
經審核情況屬實,醫保部門將按照程序在規定時間內把多繳的費用退還給參保人。
各縣(區)稅務部門負責轄區內參保人退費業務受理工作,辦理繳費協議簽訂,終止業務或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咨詢熱線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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