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待遇起付標準
中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待遇起付標準

中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待遇起付標準
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發布的《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
參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醫保費用。
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0元/次,二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次,三級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次。
同一醫保年度,參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僅限本市上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間)由轉出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為其辦理轉院手續后,參保人于次日內在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的,可連續計算住院起付標準。
日間手術統籌待遇
參保人在日間手術期間,按規定登記后,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結算,起付標準在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
參保人跨月住院的,以出院日期所在醫保年度的住院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結算。參保人跨醫保年度住院的,可在醫保年度的最后5個工作日向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分段結算1次,分段結算后按新入院享受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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