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拖欠工資通過哪些部門申訴?無法提供申訴材料怎么辦?
企業拖欠工資通過哪些部門申訴?無法提供申訴材料怎么辦?

以普通案例為例講述:
A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由某公司派到其他地州的B公司干活,但未支付全部工資,2019年由B公司(用工單位)出面擔保分批付了幾次工資,最后剩下2.8萬未付清,和單位協商未果。
分析: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投訴時所需材料:須提供具有投訴人簽名的書面投訴文書和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一份)、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資料(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牌、員工手冊、工資發放記錄、涉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等)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受理哪些投訴事項和情形?
(一)、投訴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解決的: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勞動仲裁程序解決的;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勞動仲裁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3、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二)、下列事項與情形之一的投訴
1、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其他組織與自然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因承包、租賃、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勞務糾紛。
2、家庭保姆、家庭鐘點工與雇主的勞務糾紛。
3、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與雇工之間的勞務糾紛。
4、離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
5、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勤工儉學期間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
6、投訴人不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事實等基本情況。
8、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且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范圍的其他情形。
如符合上述勞動保障監察不予受理拖欠工資問題的,需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我權益,可以撥打12348法律援助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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