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大連市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大連市困難企業開展以工代訓操作流程及政策解讀(試行)
一、申報條件
(一)申領開展以工代訓補貼的困難企業范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大型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
(二)上述企業是指在我市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其中,中小微企業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進行確定。“停工停業”是指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整體停工停業或部分生產經營業務處于停工停業狀態。
二、申報材料(辦理時相關材料已實現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比對的,可不予提交)
1.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領表(紙質與電子版);
2.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初次申領時提供,審核后返還);
3.《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紙質與電子版);
4.參訓人員日常工作場景照片(每月至少2張);
5.工資發放憑證(企業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企業工資發放明細表,其中,停工停產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企業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企業工資發放明細表。企業首次申領補貼時,提供補貼政策實施前1個月的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企業工資發放明細表,補貼政策實施后新成立的企業可不提供。工資由銀行代發或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提供相關截圖;發放現金的,提供本人和企業負責人雙方簽字認可的入賬憑據的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 企業申領。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以工代訓補貼,按月向所在地區職業培訓負責部門提供申報材料。
2.審核公示。各地區職業培訓負責部門對企業提供的申領材料進行審核,并可視情采取電話抽查或實地復核等方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信用核查和5個工作日的公示。
3. 撥付補貼。公示且信用核查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補貼標準
五、受理期限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六、溫馨提示
1.對同一人員,企業不可重復享受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2.2020年12月31日為企業可申領以工代訓補貼的最后一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以工代訓補貼,應持工資發放憑證等相關材料按月申報。如:某企業2020年10月申報,材料審核合格后,該企業可申領10月份補貼。某企業2020年12月開始來申領補貼,只能領取到12月份一個月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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