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甘井子區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補貼申請流程
大連甘井子區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補貼申請流程

甘井子區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操作流程及政策解讀
一、文件依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大人社發〔2020〕159號)。
二、適用范圍
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住宿、餐飲、會展、零售、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水產品加工銷售和冷鏈物流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的小微企業。
三、返還標準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大連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申報企業2019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確定,人均返還7701元。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普通穩崗返還和困難企業穩崗返還不能兼得。
四、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進行申報。
五、申報條件
(一)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參保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2019年1月起在我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未足額繳納的可在補繳后申請;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規定標準。“裁員率”按照申報企業2019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本企業2019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之比計算,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超過5.5%;
4.企業申報時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
5.2019年第四季度(含)以來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50%以上,或連續兩個自然季度進(出)口額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6.2020年以來,上述第5款企業所申報指標在申報前任一季度環比回升10%及以上;
7.與工會組織協商或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職工討論)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二)對市政府認定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且滿足上述(一)中1、2和3款的,可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
(三)對被列入“信用中國(大連)”網站“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以及被列入“僵尸企業”名錄的企業,不予返還失業保險費。
(四)以獨立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并按照規定參保繳費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
(五)2019年已獲批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企業,2020年可繼續申請,前次獲批時使用過的企業經營狀況支撐材料不可重復使用。
(六)已享受穩崗返還或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企業,需承諾在得到返還后一年內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2020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
六、企業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2020年甘井子區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
3.《企業穩崗返還申報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章);
4.與工會組織協商或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職工討論)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工會組織蓋章,或單位公章及全體職工簽字);
5.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企業下列指標審核后,出具的相關報告:
(1)資產負債率;
(2)2019年第四季度(含)以來,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50%以上,或進(出)口額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的連續兩個自然季度;
(3)2020年以來,上述第(2)款中企業所申報指標在申報前環比回升10%及以上的連續兩個自然季度。
承諾書及相關表格可登陸甘井子區政府官網公示公告欄下載,或向注冊地所屬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下載渠道獲取。
七、經辦流程
(一)企業申報
企業向注冊地所在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報材料,上傳電子表格,由街道匯總材料,并填寫《 街道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匯總表》(加蓋街道印章),一并上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各街道地址及聯系方式附后)
(二)審核認定
1.初審: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托大連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統對申報企業裁員率進行確認,并對企業申報材料及其他申報條件進行初步審核。
2.復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初審符合條件企業進行復審確認。
3.公示:復審通過的企業名單,在區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審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企業進行審批。
(三)資金發放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審批通過企業報市人社部門,由市人社部門統一進行發放。
區人社局咨詢電話:88152608。
附件
附件1:2020年甘井子區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xls
附件2:困難企業承諾書.docx
附件3:申報企業信息登記表.xlsx
附件4:甘井子區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docx
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井子區公共服務中心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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