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失業保險參保條件
保定失業保險參保條件

申報條件: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以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發證機關為準,到相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辦理審核: 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填報的《失業保險注冊登記表》及相關證件和資料即時受理,企業單位即時辦結,事業單位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對符合條件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據《失業保險注冊登記表》填寫的內容,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并打印《網上申報開通說明》給單位。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單位,一次性提出補報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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