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
中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

(一)市財政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的責任。
(二)鎮(街)財政承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的責任。按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按每年600元、9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按每年1200元、18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按每年3600元、48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

(三)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不低于180元/年標準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并給予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政府繳費補貼。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除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繳費檔次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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