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縣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規定
唐縣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規定

全縣電動自行車車主及廣大群眾:
大家好!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并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號牌后,方可上路行駛。
一、什么是電動自行車
《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二、登記上牌
依據《條例》規定新購置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登記上牌。條例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登記上牌。集中上牌期間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三、電動自行車登記是否收費
電動自行車號牌式樣全省統一,登記上牌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由縣財政保障。
四、是否需要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
不強制群眾必須為電動自行車購買保險。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五、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指轉讓協議、人民法院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及仲裁裁決等有關證明材料)、出廠合格證。
考慮到有些在用電動自行車,因為時間久遠車輛相關手續丟失等情況,在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對在用電動自行車具體辦理登記業務時,將采取所有人填寫《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等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六、駕駛電動自行車年齡限制和駕駛證要求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不需要取得駕駛證。
七、電動自行車和電車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區別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根本區別是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屬于符合GB24155標準的機動車。最高設計車速和電機額定功率等技術參數方面存在差別,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小于4kw,電動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50km/h,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于4kw。
八、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有哪些要求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通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的行駛規則,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電動自行車載物的,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物品散落、飄灑,載物的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安全。
九、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怎么處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的;
(三)醉酒駕駛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的;
(四)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的;
(五)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路、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的;
(六)有吸煙,飲食,使用手持電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設備等妨礙駕駛安全行為的;
(七)違反規定載人載物,影響通行安全的;
(八)違反規定拋灑物品、垃圾的;
(九)違反規定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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