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華一案的幾個特殊細節
傅政華一案的幾個特殊細節

撰文 | 余暉
在落馬9個月之后,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被公訴。
7月11日,最高檢發布消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被公訴。
傅政華是2021年10月2日被查的,當時他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在被查之前,傅政華還有公開活動。
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調研組赴重慶市。當時,傅政華還參加了調研。
根據最高檢發布的消息,傅政華將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檢方指控,他涉嫌兩個罪名——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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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點值得一提。
其一,官方首次披露了傅政華斂財的崗位。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傅政華斂財的首個崗位是在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任上,之后他在公安部、司法部等多個崗位斂財。
2020年5月,傅政華離開政法系統,出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在這個崗位上,他仍然大肆斂財。
其二,傅政華是十九大后,首個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檢方指控,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31日,傅政華被雙開。
當時的雙開通報中就提到,他“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后果”。
罪名中有“徇私枉法罪”的還有曾經的“武爺”武長順。
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2014年7月被查。2017年5月27日,武長順一審被判死緩,他的罪名包括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院提到,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采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三,傅政華的雙開通報中,有不少罕見措辭。
當時,中紀委通報提到,傅政華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于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投機鉆營,利令智昏,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從“完全背棄”“從未”“徹底喪失”“極度膨脹”“極為卑劣”等詞語可見,中紀委對傅政華通報的措辭,極其嚴厲。

官方通報截圖
根據通報,傅政華還曾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
“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這樣的措辭,是首次出現在“老虎”的通報中。
另外,他還被指“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個人及家人提供服務”等。
其四,傅政華是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一員,他也將在吉林長春中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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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的雙開通報指出,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那是官方首次明確,傅政華是孫力軍政治團伙一員。
孫力軍“小圈子”里的成員還有:
龔道安、鄧恢林、劉新云均在河北受審。
王立科在吉林長春中院受審。在傅政華被公訴之前,今年7月8日,孫力軍受審,他受審的法院也是吉林長春市中院。
傅政華也將在不久之后受審,他受審的法院,也是吉林長春市中院。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校對 | 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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