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島市創業補貼申領范圍
2022年青島市創業補貼申領范圍

注意:根據青島市人社局2022年4月22日發布的《》:創業補貼政策(統籌實施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政策)最新政策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申領范圍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不含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方式創業的創業實體),可按規定申領創業補貼。首次創辦,指創業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首次登記注冊創業實體。
1、失業人員:指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失業登記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員;本市戶籍創辦創業實體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解聘備案人員。
2、大中專畢業生:指畢業5年內且在創辦創業實體時處于未就業狀態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留學回國及臺港澳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指創辦創業實體時處于未就業狀態、畢業5年內且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評價等級、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以及畢業年度在校生。
4、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指創辦創業實體時在本市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以及東西部協作地區脫貧享受政策人口。
5、離崗或在職創業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指創辦創業實體時按規定帶著科研項目或成果,離崗或在職創業的本市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6、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將就業及社保關系轉移至申領補貼創業實體的人員。
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范圍為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
政策銜接
1.《關于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11號)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當月)符合《關于貫徹青政發〔2020〕6號文件加快落實穩就業政策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10號)、青人社規〔2019〕11號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的,可按以上文件規定繼續申領。其中,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的,所招用人員應在2022年4月25日前辦理就業登記。以上補貼申領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當月)不符合青人社發〔2020〕10號、青人社規〔2019〕11號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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