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戶口遷移至單位集體戶辦理材料
無錫戶口遷移至單位集體戶辦理材料

a、戶口簿
b、身份證
c、錄(聘)用相關手續
d、無房證明(本人及直系親屬)
f、關系證明
第一百零二條 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直系親屬投靠,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本人單位集體戶處。
辦理地點
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時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法定辦理時限
23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說明
收費情況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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