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公租房租賃擔保方式變更攻略(條件+流程)
2022天津公租房租賃擔保方式變更攻略(條件+流程)

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的家庭,可申請變更其他租賃擔保方式。
1.申請變更租賃擔保方式的家庭,應到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委提交《租賃擔保方式變更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①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②已取得承租資格未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家庭,提供《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已簽訂租賃合同家庭提供《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③原租賃擔保材料;
④申請變更保證人的,區住建委留存復印件后退還其原公證書;
⑤其他相關材料。
2.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委對申請家庭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原租賃擔保方式及配租情況進行確認。
①對因辦理登記確認或選房手續無法提供《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家庭,開具《租賃擔保方式變更通知書》。
②項目經營單位查驗申請家庭提供的《租賃擔保方式變更通知書》,對確為已登記未選房或已選房未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家庭的,開具《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情況告知單(擔保變更)》,并退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原件及原履約擔保材料。
3.經確認材料齊全、可予變更租賃擔保方式的家庭,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委按照相關規定重新辦理租賃擔保相關手續:
①已取得承租資格未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家庭,區住建委向其開具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對已登記未選房或已選房未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家庭,在其《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上標注“該家庭已入圍==項目,現已辦理租賃擔保方式變更,請持本通知單到原項目辦理后續手續”。
②已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家庭,區住建委通過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項目經營單位辦理后續手續。
在接到區住建委提交信息后,項目經營單位通知該家庭重新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完畢后,原《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終止履行,變更后的履約擔保方式及新的《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生效。
項目經營單位收回申請家庭及保證人持有的原《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在本單位留存、申請家庭及保證人持有的原《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上加蓋“作廢”章后,與其重新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結束日期與原租賃合同結束日期一致。變更后租賃擔保方式為保證人擔保的,保證人應當一并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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