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防疫政策最新規定(2022年7月)
廣州防疫政策最新規定(2022年7月)

7天內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級市旅居史人員來穗后3天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
對近7天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對近7天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7天內有低風險地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人員,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未獲得兩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場所,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出現不適及時就醫。
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入境人員集中隔離期滿“人、物、環境”采樣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后,點對點轉入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滿3天且采樣檢測為陰性后,轉入常態化工作和生活。
以上內容來源于2022年7月7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關于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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