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2022年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申報對象及條件
蘭州新區2022年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
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包括設有工農療、庇護工場或車間的殘疾人托養機構和社會企業)。
(二)申報對象應具備的條件
1.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三類殘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殘疾人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重度肢體殘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肢體殘疾人)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肢體殘疾軍人);
2.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已開展勞動生產6個月以上;
3.殘疾人日工作時間不少于3小時或者周工作時間不少于15小時;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支付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1/4的勞動報酬;
5.具有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環境,具備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6.配備一定比例的專門服務人員。安置精神殘疾人的,需安排有專(兼)職精神科或相關業務能力的醫生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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