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地方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桂林嗎
在其他地方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桂林嗎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您尚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可以轉移您的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您在現參保地為一般賬戶,您可將之前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現參保地。如果現參保地為臨時賬戶,按照國家規定不能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現參保地。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養老保險關系(含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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