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承租公租房需要擔保嗎?
在天津承租公租房需要擔保嗎?

答:多數人需要。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可自行選擇采取保證人或者履約承諾方式提供擔保。
1.擔保條件:
①保證人應當為依法依規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
②已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以及按有關規定不得作為保證人的,不得提供擔保。
③保證人不再提供保證擔保,且完成變更擔保手續后,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擔保責任
采用保證人擔保的申請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租賃合同規定的租金繳納義務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為支付租金。
1.采用履約承諾方式的申請家庭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應當承諾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填寫《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諾書》,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后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不將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私產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換、贈與或過戶、分戶、并戶給申請家庭成員以外人員。
2.當申請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租賃合同義務時,項目所在地區住建委和項目經營單位可依承諾通過法律途徑處置該房產。
1.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一類)資格的家庭。
2.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截至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之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賃擔保:
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已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且月繳存額合計500元以上的;
②在本市仍在繳存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3萬元以上的。
申請家庭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個人查詢單》、《補充公積金個人查詢單》和《按月住房補貼查詢單》。免于租賃擔保的家庭,由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委審定,留存其查詢單原件,開具《免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擔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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