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濟南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條件和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
申請材料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身份證(或居住證);
(2)社保卡。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身份證。
辦事程序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社保減員后,減員原因不得選辭職或自動離職。
(2)失業人員登錄濟南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網站或到戶口(或居住證)所在街道(鄉鎮)人社服務中心辦理完失業登記后;再登錄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網站申請失業金(或下載濟南人社APP進行申請)或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縣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減員,減員原因不得選辭職或自動離職。
(2)失業人員攜帶身份證,到原單位所在縣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轉移手續并出具《介紹信》。
(3)失業人員持《介紹信》回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即時辦結,次月25日前發放。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收費標準及依據
該項業務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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