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外來人員報考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條件
桂林外來人員報考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條件

(一)外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截止前,戶籍未遷入我市的,滿足下列條件:
在流入地初中學校連續就讀3年,有流入地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以廣西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注冊為準),為初中應屆畢業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以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外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戶籍在當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截止前隨遷進入我市的(投親靠友或單獨立戶的,按戶籍未遷入人員處理),滿足下列條件:為初中應屆畢業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以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二)廣西區內、桂林市以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截止前戶籍遷入我市的,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戶籍未遷入的,滿足下列條件:在流入地初中學校連續就讀3年,有流入地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以廣西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注冊為準),為初中應屆畢業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三)桂林市轄12縣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截止前已將子女戶籍遷入市區的,可在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戶籍未遷入的,滿足下列條件:
在市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3年,且有正式學籍(以廣西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注冊為準),為初中應屆畢業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在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四)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屬于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初中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戶籍遷入流入地時間滿1年(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流入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當日止,滿1年),并能提供戶籍遷入以來在流入地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桂林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以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的,需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初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初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出具初中同等學力證明材料。
(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27 號)文件精神,外來人員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設區市(含)以上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不受戶籍、學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六)現役軍人、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人員的隨遷子女,不受學籍條件限制,可在戶籍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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