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和比例一覽
寧夏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和比例一覽

(一)大病醫療報銷
1、門診大病報銷比例統一為60%。
2、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一級醫療機構:90%
二級醫療機構:83%
三級醫院中的甲等醫院:75%
三級醫院中的乙等醫院:55%
(二)普通門診報銷
居民醫保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不含一般診療費)按以下比例報銷:
1、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65%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50%
3、縣級醫療機構30%。
一個醫保年度內,一個參保居民最高報銷260元。
診療費范圍:居民醫保普通門診一般診療費按就診人次打包定額計算。一般診療費包括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和藥事服務成本等。一般診療費制度實施后,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再收取一般診療費包含的項目費用。
注:參保居民住院期間及新生兒出生當年不享受居民醫保普通門診待遇。
(三)一般診療費標準(次):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8元,醫?;鹬Ц?元,就診居民繳納1元;
準入開展輸液服務的村衛生室和規模較大的社區衛生服務站5元,醫保基金支付4元,就診居民繳納1元;
不準許開展輸液服務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4元,醫保基金支付3元,就診居民繳納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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