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醫保賬戶余額如何使用?
無錫醫保賬戶余額如何使用?

無錫醫保賬戶余額如何使用?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定點藥店購藥發生的的醫療費用(含個人自理和自費的準字號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的費用)和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含住院所發生的個人部分自理的費用)。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三級醫療機構(市級),在職職工為950元,退休人員750元;
二級醫療機構(區級),在職職工為750元,退休人員為600元;
一級醫療機構(不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為400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為300元。
2、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在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的,往年結余金額在6000元以上的,可分別將1000元和2000元限額的個人賬戶資金,用于購買商業保險。
注:個人賬戶用完后,本人現金自付的藥品費不作為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前個人自付費用,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也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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