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寧海縣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寧海縣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幼兒園招生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并舉的發展策略,堅持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政府統籌與協調的職能,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解決我縣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一)堅持區域招生原則。以各鄉鎮(街道)為單位設立招生區域,全縣共設18個招生區域。
(二)堅持小區配套優先原則。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子女的入園需求。
(三)堅持公民同招、免試原則。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適齡兒童實行免試入園,不得對入園兒童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變相測試。
(四)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縣幼兒園招生領導小組統一出臺招生指導性政策,鄉鎮(街道)統籌協調安排,各區域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招生對象為小班新生,即年滿3周歲(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具體分三類:
第一類為戶房同區域對象: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同時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區域內購房,并持有房產證(特殊房產見第六條)。
第二類為有戶無房或有房無戶對象: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無房;適齡兒童為非本區域戶籍對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并持有房產證(特殊房產見第六條)。
戶籍遷入截止時間與房產登記截止時間均為2022年4月30日。
第三類為區域內既無戶籍又無房產的寧海籍適齡兒童和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
按公民辦幼兒園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幼兒園報名錄取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小區配套幼兒園進行線下招生錄取(4月14日——4月16日)
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小區有房產的適齡兒童,由監護人根據小區屬地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發布的招生實施細則,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線下報名,教辦按房產取得時間的先后進行錄取(以父母房產優先),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有剩余學額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納入第二階段進行招生。
錄取名單一經公示,則其他公辦幼兒園不再錄取,并由各幼兒園組織網上信息填報。本階段放棄小區配套優先原則的對象,后階段不再享有優先權。
該階段小區房產登記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15日。
(二)第二階段:各類幼兒園進行線上招生錄取。
1.公布幼兒園招生信息(4月25日)
2.家長線上志愿填報(4月26日-4月30日)
3.線上審核錄取(5月5日-5月19日)
(1)公辦幼兒園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以下順位錄取
第一順位: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且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
第二順位:適齡兒童為本區域戶籍對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
第三順位:適齡兒童僅為本區域戶籍對象或僅有父(母)房產。
第四順位: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域內購房。
在錄取過程中,同順位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本順位可招生人數時,全額錄取;同順位報名人數大于順位招生人數時,本順位對象全部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派位委托公證處全程操作)。第二階段統一招生結束后,適齡兒童入園名單由各區域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向社會公示(5月20日—24日),入園通知書由錄取幼兒園發放,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進入第三階段招生程序。
(2)非普惠性民辦園自主錄取
由各幼兒園根據招生計劃數自主招生。
(三)第三階段:有剩余學額的幼兒園進行線上招生錄取
1.公布幼兒園招生信息(5月25日)
2.家長線上志愿填報(5月26日—5月30日)
第二階段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和第三類適齡兒童家長自主選擇一所有剩余學額的幼兒園線上報名。
3.線上審核錄取(5月31日—6月2日)
錄取過程中,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數時,全額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人數時,由各區域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招生結束后,適齡兒童入園名單由各區域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向社會公示(6月6日—6月10日),入園通知書由錄取幼兒園發放。
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家長自行到有剩余學額的幼兒園自主報名。
1.適齡兒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門人才引進和招商引資等相關政策的,經縣幼兒園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統籌安排就讀幼兒園。
2.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積極落實國家、省、市及當地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園。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對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園,按有關規定辦理。
下列四類特殊房產,經各區域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查驗確認后,視作有效房產。
(一)集體性質住宅房產未取得房產證,提供了產權來源和近六個月水費、電費繳費發票與開戶合同等材料。
(二)購買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稅務發票及按揭合同等相關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屬地塊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的拆建補償安置協議書、房屋拆建估價報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兩類特殊房產不能作為入園依據: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兒父(母)擁有與他人共有的住宅房產;二是幼兒父母的商鋪、商業店面、儲藏室、車庫、工業廠房等房產。
1.各幼兒園總、分園分別招生,原則上不統籌。
2.在滿足三周歲以上兒童入園需求后,有托育資質的幼兒園,可于6月20日后招收托班幼兒(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3.因公辦資源有限,無法滿足所有適齡兒童入讀公辦園的需求,請家長務必理性擇園。
4.被公辦園錄取后,自行放棄的名額不再另行補錄。
5.多胞胎適齡兒童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時,家長可自愿提出申請“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6.配套園小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享受一次后,三年內不得重復享受。
本指導意見由寧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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