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民醫保住院需要指定醫院嗎?
長沙居民醫保住院需要指定醫院嗎?

參保居民應當在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就醫。報參保地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同意備案后,因外出務工、長期在外地居住、轉省外醫療機構治療等特殊情形在異地就醫時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可比照統籌地區同級別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相關標準予以報銷。
未按照分級診療制度有關規 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危急重癥患者搶救除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相應降低15% 。
在非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予支付(危急重癥患者搶救除外)。因危急重癥搶救未及時辦理轉診手續或在非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入院治療的,應當在入院治療3個工作日內報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同意備案,其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可比照統籌地區同級別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的相關標準予以報銷。
報銷標準:
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85% ;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和縣級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為70% ;其他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為65% ;市級一類收費標準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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