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居住證和積分落戶辦法公布(附原文)
雄安新區居住證和積分落戶辦法公布(附原文)

2021年1月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委會正式印發《河北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和《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雄安新區試行居住證和積分落戶制度。
《河北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適用于雄安新區區域內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服務管理活動,包含政策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申領條件、權益保障、積分管理等內容。《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面向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就業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包含政策制定依據、積分落戶條件、積分標準、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積分、辦理程序等內容。
此外,為逐步促進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向雄安新區集聚,“兩個辦法”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積分落戶和居住證政策予以了優先保障。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實行積分落戶與人才落戶雙軌并行機制。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北京戶籍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非北京戶籍人員,符合雄安新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才認定標準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其他非北京戶籍人員,可按照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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