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雄安積分落戶?
如何辦理雄安積分落戶?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向五湖四海的英才,投身“千年大計、國家大事”敞開了大門。
如何辦理積分落戶?
答:積分落戶每年受理一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公共服務部門或其委托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積分落戶。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公共服務部門及其委托機構應當場核驗。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材料。
公共服務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組織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材料,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共服務部門提出申訴。
公共服務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計劃,按照積分從高到低擬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并向社會公示7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應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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