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象+標準+流程
成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象+標準+流程

(一)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
(二)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
(四)殘疾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六)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職業教育類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的范圍、標準、時間和工作要求,參照本通知執行。
(一)畢業學年開學后,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請,由各院校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在公示時要注意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聯系方式、銀行卡號、出生日期、家庭困難狀況、身體殘疾情況等涉及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首次申報或再次申報中涉及院校信息有變動的,需進行系統備案(備案表格式參照附件)。
(二)各院校應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于畢業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將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匯總后,報院校所在地的區(市)縣就業局,過期不再受理(2018屆畢業生的補貼申請時間應于2018年3月底前報送)。同一院校有多個校區且分處不同區(市)縣的,由各校區所在區(市)縣就業局受理。
1.公示材料;
2.《申請求職創業補貼院校基本情況備案表》
3.《成都市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屆)》
4.《成都市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屆)》
5.《成都市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明細表( 屆)》
6.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
7.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需提供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需提供由就讀學校查詢資助管理系統后出具的證明原件;殘疾畢業生需提供本人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原件及復印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需提供由就讀學校查詢資助管理系統后出具的證明原件。(以上材料的有效期應均為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學校經辦部門對學生的申請材料審原件留復印件)
在蓉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申報求職創業補貼時,還需報送院校下一屆畢業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職業教育類學生全部人員花名冊到區(市)縣就業局備案。
(四)各區(市)縣就業局接收申請材料后,利用信息系統開展復審,復審完成后送區(市)縣人社部門核準,區(市)縣財政部門按區(市)縣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補貼人數和資金,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院校,由各院校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學生發放,不得發放現金。求職創業補貼資金在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一)明確責任。市教育部門應按照文件要求,負責指導院校向在校學生做好相關政策宣傳,指導學校經辦部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開展補貼申報工作;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市)縣人社部門加強補貼審核工作,確保補貼資金數據的準確性,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用款計劃;市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市)縣財政部門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撥付。各院校是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對發放對象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各項工作,每年1月底前將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撥付至發放對象的個人賬戶。各區(市)縣人社、財政、教育部門應共同做好對各院校申報工作的監管及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都能及時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二)嚴格管理。各區(市)縣人社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臺賬,把大學生求職創業補貼工作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并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嚴格審核抽查,杜絕虛報冒領行為。對院校擅自更改資金用途的,責令退回并向社會曝光;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所在院校將不良記錄記入其學籍檔案;對協助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按時報送。各區(市)縣就業局每年8月底前將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報送市就業局人力資源市場處。(聯系人:陸希,聯系電話:87706624)。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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