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廣西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2022年度廣西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
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
申報方式及流程:
1.網上申報流程
2.業務窗口申報流程
(1)申報材料:《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詳見附件)紙質版原件和電子文檔各1份。
(2)業務窗口申報地點:自治區社保中心(南寧市民族大道60號)一樓受理大廳。
其他事項:
(一)為維護職工權益,基數申報表必須經職工本人簽名。請各參保單位按有關規定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對瞞報、漏報的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對不按規定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治區社保中心適時按參保人員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的數額;繳費單位補報繳費基數后,再按照規定結算。
(三)在自治區相關部門公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后,從2022年1月起調整繳費基數差額,并對之前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結算,多退少補。在此期間已退休、停保、終止參保的人員不進行社會保險費多退少補。
申報范圍: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自治區社保中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
填報口徑:
(一)企業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在職編外人員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職工工資收入統計口徑,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凡是國家統計局未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工資收入申報范圍。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編內職工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7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年終績效考評獎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53號)規定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統計,即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考評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績效工資。
(三)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并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由其管理單位申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并繼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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