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養老保險繳費指南(繳費比例+基數+標準)
濟南養老保險繳費指南(繳費比例+基數+標準)

單位:單位16%
個人:個人8%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
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總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省、市、區縣政府共同負擔。
2.個人繳費補貼。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即繳即補。繳費補貼標準全市統一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300元補貼40元,500元、600元補貼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補貼80元,2500元補貼85元,3000元補貼90元,4000元補貼95元,5000元補貼100元。所需資金由區縣政府承擔,執行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
逐步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
3.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區縣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不低于最低檔次的養老保險費,并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
1.未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
2.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3.到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已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一)補繳規定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可補繳不足年限的繳費部分;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補繳部分不享受財政補貼。
(二)補繳流程
填表申請→受理上報→初審錄入→復核扣款→記賬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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