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人才購房補貼申報范圍和條件
濟南人才購房補貼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人才辦”,下同)認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濟南行政區域內企業就職;
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條”政策出臺后,申請家庭(含申請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下同)在濟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購買直系親屬住房);
3.至購房之日3年內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二)駐濟相關單位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包括: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駐濟高校新引進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畢業博士研究生;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市屬及各區(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縣事業單位新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取得本市戶籍;
2.企業單位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具有組織部門下達的任命文件,上述職工所在單位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2019年9月(含)“雙創19條”政策出臺后,申請家庭在濟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購買直系親屬住房),且距畢業之日不超過5年;
4.至購房之日3年內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本通告所稱企業是指濟南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并納稅的各類企業及經濟和社會中介組織。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參照國際公認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評選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
本通告所稱申請家庭在濟其他住房包括: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已通過房改審批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住房、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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