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戶政策指南
武漢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戶政策指南

一、申請條件
被武漢地區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學生,在校在讀期間,可自愿將戶口遷往院校所在地。武漢地區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不遷移戶口。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學生落戶登記類)》 (必須)(點此下載)
2、錄取通知書 (必須)
3、戶口遷移證(省外)或電子遷移證(省內) (必須)
三、收費標準
免費
四、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為1個工作日
五、辦理方式
1、新招錄的普通高等學校憑招生計劃文件、新生花名冊、學生戶口遷移憑證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辦理落戶;
2、往屆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學校出具的在校在讀證明(學校加蓋公章)、招生名冊(學校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身份證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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