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貨車入榕碼申請使用相關要求
福州貨車入榕碼申請使用相關要求

(一)按照“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各申領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對持有“貨車入榕碼”車輛(含駕駛員)的管理,嚴格督促駕駛員落實疫情防控和運輸安全的各項要求。
(二)入榕運輸車輛必須將“貨車入榕碼”打印后隨車攜帶備查,嚴格“一車一碼、專車專用”,做到人、車、碼一致。
(三)“貨車入榕碼”有效期7天,過期失效后應再次登記。若48小時內系統未匹配到核酸檢測信息,“貨車入榕碼”自動失效。
(四)查實私自涂改通行碼信息、借給他人使用、攜帶無關人員或未登記的隨車人員通行,由現場查驗點收回并注銷通行碼,列入通行碼申請黑名單,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五)申領企業對領碼車輛和駕駛員及必要隨車人員等管理不當導致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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